南阳产品条码管理办法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简介
企业要想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并且在预期的时间内收回所投资金和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就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变动的边际收入与边际成本
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为什么要引入条形码系统
企业已经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然而固定资产的管理的工作十分繁杂,即使在管理系统的支持下,固定资产标签的制定、填写或打印、粘贴、资产状态的跟踪,盘点等工作的性质和工作量并没有得到良好的改变和改进。固定资产管理还是手工和计算机管理相结合。
此时条形码的引入可以轻松地解决这些问题。
南阳条形码系统如何引入
结合条形码技术可以使得固定资产的管理变得轻松和简单,避免手工的操作和记录带来的数据错误和时间的耗费。条形码的应用过程如下:
1.准备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取消手工书写或普通打印机打印的固定资产标签。在系统编码的基础上,以条形码的方式表现出来,使用专用的条形码打印机打印出特殊介质的标签来。利用专业条形码打印机的优点,可以使用防水、防油污、防撕裂的标签纸,保证固定资产标签长期保存和清晰。将带有条码信息的标签粘贴在固定资产上。
2.固定资产管理现场数据终端固定资产分布在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场所,进行固定资产的跟踪和盘点必须到每个现场进行数据的采集和录入。此时给固定资产管理员配备带有条形码扫描功能的手持数据终端,可以进行现场的数据采集、信息录入包括状态的改变,使用部门的改变和其他备注信息。同时在现场也可查询相关信息,在此之前会将系统中的有关数据下载手持终端中。
3.数据的上传与同步将现场采集的数据上传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自动更新系统中的数据。同时也可以将系统中更新已后的数据下载到手持终端中,以便在现场进行查询和调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南阳条形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
5.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本条是关于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九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3.负责初审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的设立;
4.负责审批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
5.负责全国范围内商品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6.履行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会员职责,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的规定。
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8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的,并于1991年4月19日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第十条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接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领导,其业务工作接受编码中心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组织、协调、管理本地区的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初审本地区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
负责本地区商品条码技术培训,提供商品条码技术咨询与服务。
1.本条是关于编码分支机构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南阳条形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的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资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以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
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
(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南阳条形码对承印物的要求。由于条码识读时,其扫描光源是以45°角入射,而反射光采集角为15°,当反射光超过15°范围时,就无法收集到反射光信号,即相当于黑色效应。所以,为满足条码扫描这一特点,要求承印物具有良好的光散射特性,而不能出现镜面反射。所以,纸的白质、不透明度和光泽度如何,对条码的识读有一定的影响。此外,还应考虑选用耐候性好、受力后尺寸稳定、着色性好、油墨渗透性小、平滑度及光洁度适中的材质。条码、条码软件。
上一篇:淅川商品条码怎么查询?
下一篇:内乡条码的基本规则
最新文章
- 桐柏条码制作的注意事项与技巧[ 2024-11-13 ]
- 内乡产品条码简易制作指南[ 2024-11-12 ]
- 方城商品条形码的生成步骤与实践[ 2024-11-11 ]
- 西峡条码管理提升商品管理效率[ 2024-11-10 ]
- 卧龙区条形码管理办法深度解读[ 2024-11-09 ]
- 南召商品条码制作的实用指南[ 2024-11-08 ]